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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之名 不容污蔑

2019-06-23 14:21 | 来源: 江苏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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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标题

英烈之名  不容污蔑

参评

项目

广播评论

体裁

广播评论

语种

中文

作  者

(主创人员)

许玲 陈阳 戴璐璐 王振羽

编辑

许玲

刊播单位

淮安市广播电视台

刊播日期

6月13日7点20分

刊播版面

(名称和版次)

淮安综合广播

《941早新闻》

作品字数

(时长)

7分45秒

  ︵

采作

编品

过简

程介

  ︶

2018年5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当月12号,淮安一小区高层失火,在救援过程中,消防队员谢勇为营救高楼住户在火场壮烈牺牲。5月13号,谢勇被公安部追授为烈士。正当社会各界为谢勇烈士牺牲悲恸之时,极个别别有用心人针对烈士壮举在网络上故意散布谣言,抹黑英雄,博眼球、博出位。对此,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案例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全国首例。案件公诉后,记者持续跟踪该案的审理进度,审结之后及时发出评论。

记者以案立论,鲜明地指出英烈之名不容污蔑。通过采访谢勇烈士战友、受救援群众、司法系统干部、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等,提出保护和捍卫英烈名誉是人民群众的情感要求,更是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保护英烈名誉,不仅有法可依,还有公众的力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鬼蜮伎俩即使躲在网络背后也不行,必须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的审结具有特别意义。《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让英烈保护不仅落实在人们的心里,落实在纸面上,更是长出了“牙齿”。法律是一国之纲,任何人都不可以无视法律,在法治化的社会中,法律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式。案件的宣判有力地保护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案例还被作为2018年最高检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并写入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检的工作报告。由于该案是全国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旗帜鲜明保护英烈名誉荣誉的首例,舆论关注度高,中央、省、市媒体纷纷发声,在社会上广泛凝聚保护英烈共识,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评论标题直言观点,在论述过程中,用有限的篇幅简略地介绍了诉讼案的前后过程,用广播独特的声音表现手法述评式地提出英烈是替我们负重前行的人,捍卫和保护他们的名誉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线。观点鲜明,立论准确,思辨性强,阐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对于英烈,我们不仅有尊崇的义务,更有捍卫的责任,彰显了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崇尚英雄的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 王小玉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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