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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该为舆论监督撑腰

2020-01-13 13:33 |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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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罗某在火车上“霸座”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竟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认定央视报道内容客观、属实,罗某个人声誉、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央视报道“罗某列车被拘”一事,是源于律师罗某在列车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被行政处罚的真实事件,具体依据有武汉铁路公安处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内容真实。央视的评论内容是在履行国家媒体舆论监督职责下进行的阐述,符合评论行为需遵守的正当性、合理性原则。此外,央视在报道中对律师罗某进行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尽到了审慎保护义务,其报道、评论行为合法。

  曝光问题是为了推动问题解决,揭露丑恶是为了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罗某明明已经越站乘车,不补票还霸占铺位,其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违背了道德良知,央视对其曝光,体现的是责任,更是担当,蕴含着满满的正能量,应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任何人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的行为都是不能原谅的,每个人必须知错就改,绝不应该执迷不悟,继续坚持错误。央视的新闻曝光和批评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因此,人民法院驳回罗某的上诉请求于情有理、于法有据,体现了司法担当,维护了媒体的合法报道与监督权,有助于遏制潜在的不良行为风气。

  舆论监督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铁肩担道义”是每个新闻记者所必须具备的品质,关注社会热点,发现社会矛盾,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地采写批评报道,及时开展舆论监督既是新闻工作者的使命,也是新闻媒体的重要功能和职责所在。(崔桂忠)

责任编辑: 张爽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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