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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西方的“新闻自由”?

2020-04-08 14:11 |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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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自由”是西方新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尊重个人的自由表达权利,要求媒介自由报道信息,反对任何对新闻活动的限制和干预。

  “新闻自由”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到了近代,新闻自由主要是通过主张言论出版自由而实现的。17世纪,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治上受到封建政权的压迫,为了提升政治地位,实现经济发展要求,首先必须争取言论出版自由,自由地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宣扬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思想。1644年,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发表《论出版自由》,提出“观念的自由市场”理论。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定并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以法律的形式把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确定下来。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注1)1951年,国际新闻学会在总结新闻自由理论及其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衡量“新闻自由”的4项具体标准:第一,采访自由;第二,传递与报道的自由;第三,出版发行自由;第四,批评自由。

  客观地说,西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并成为资产阶级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西方新闻媒体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是少数垄断资本控制舆论、赚取利润的工具,它宣扬的不受制于任何组织机构、绝对的、抽象的、普遍的、超阶级的新闻自由,不仅不符合人类社会新闻自由思想发展的历史轨迹,也与资产阶级的新闻实践有较大背离,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

  西方的“新闻自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党派性。从欧洲历史看,“新闻自由”口号从提出开始,就是为资产阶级政治斗争服务的,带有鲜明的阶级性。在当前的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阶级性特征依然明显。新闻媒体日渐被少数资本雄厚的大财团所垄断,新闻自由代表和反映的也必然是大财团所代表的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即便是自己不直接拥有媒体的大财团,也可以通过向媒体投放广告实现其对媒体的影响,新闻机构就成了资本的忠实喉舌和工具,成为利益集团的传声筒。(注2)在资本和权力的控制下,“新闻自由”实质上只能是资产阶级享有的特权,对人民大众来说,宪法规定的平等自由大多只存在于纸面上。

  如2011年美国发生“占领华尔街”运动,当运动已经扩展到全美国120多个城市时,西方的主流媒体仍然表现得格外平静。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9月25日至10月2日占总量14%的关于经济报道的新闻版面和新闻编排中,关于“占领华尔街”的报道仅占了这14%中的12%。即便有些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也大都持消极评价,指责示威者是“用幼稚的手法示范进步主义”,称“占领华尔街”运动是“99%反抗1%”的运动等。(注3)当“占领华尔街”运动矛头指向资本主义制度深层弊端时,美国主流媒体认为这“没有新闻价值”,轻描淡写、冷漠消极。资本家享有通过媒体为自己辩护并攻击示威者的“新闻自由”,而示威者却不享有通过媒体为自己辩护的“新闻自由”。西方媒体“自由”地问责政客、指责政党、批评政府,不过是为各自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所作出的政治表态。

  西方的“新闻自由”是有条件制约和限制的。西方社会内部存在新闻自律、新闻他律、新闻监管以对新闻自由加以限制和管制,特别是当国家面临安全、稳定上的风险时,对新闻的控制更会收紧。

  随着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世纪西方新闻学者和政界一些人士提出了新闻的社会责任理论,强调报刊要“为政治制度服务”“为经济制度服务”“对社会负责”,实行“有控制的新闻自由”,政府可以“干预和控制”新闻活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已有50多个国家有各种形式的新闻自律,一些国际新闻从业人员机构也制定了国际性记者自律准则,如 1954年联合国大会颁发了《国际新闻道德公约》。为了落实新闻职业规范,一些国家新闻从业人员团体设立了新闻评议会、记者法庭等机构。《纽约时报》报头上每天都印着一句话:“刊登一切适宜于刊登的新闻。”他们的“把关人”每天要把收到的稿件的90%左右淘汰掉,只选用10%左右符合该报编辑部观点和需要的稿件。(注4)

  西方国家还通过行政调控、法律调控、资源调控和软性调控等多种方式对新闻媒体实施监管调控,特别是一旦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时,西方标榜的绝对自由标准就会进行合乎时宜的调整。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要求新闻媒体绝对听从指挥,不能播出本•拉登和塔利班领导人讲话,当时美国的媒体几乎是清一色的反恐报道。美国之音播出了对塔利班领导人奥马尔的采访录,台长被撤职,政府削减了几百万美元的经费,以示惩罚。2003年伊拉克战争中,美军吸收671名国内外记者“嵌入”美军采访,同时颁布了《随军记者守则》,为记者规定了许多“不许”。虽然限制引起了不满,但绝大多数新闻媒介都默然接受限制,规范自己的新闻报道。(注5)在美国的斯诺登事件中,在政府当局认为“泄密行为损害了国家安全,其结果将令美国及其盟友深感不安”的背景下,美国媒体的报道都很克制。2015年年初法国“《查理周刊》事件”发生后,一方面西方社会、政要和媒体纷纷表示要无条件支持绝对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西方政府加强了对新闻和言论的管控。法国有几十个人“因言获罪”遭到逮捕,法国电视三台也因未播《查理周刊》遭袭的新闻而受到批评,英国《金融时报》迫于压力不得不在纸质出版物中删除了批评周刊行为“愚蠢”等敏感字眼。(注6)可以说,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本质和实质是要服从于国家利益,服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新闻自由”受到多重因素制约。

  西方的“新闻自由”具有双重标准。“新闻自由”从来都是西方国家政府的重要思想武器。其所标榜的“新闻自由”,一向是双重标准,对人对己有别、对内对外有别。对内来说,西方国家通过向本国民众灌输以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和政治信念,加强对本国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和控制。对外来说,新闻自由被宣扬成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石和象征,是西方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宣扬其文化价值观,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工具。如把新闻自由当作批评他国的武器,经常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大肆歪曲、丑化报道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人权等事务,其中往往充斥着对其他国家政治制度、社会状况甚至历史文化的偏见。(注7)此外,西方国家还根据意识形态、价值观分野、国家关系亲疏远近,对不同国家施以不同的新闻自由标准。对那些依附西方阵营的国家,即使其国家体制与西方有根本区别,西方国家也网开一面。而对那些政治、社会制度不同,坚持独立发展的国家,西方国家动辄指责其正常的新闻管理活动是独裁、威权。

  比如,西方媒体对中国报道就是一种常态化、惯性化的歪曲报道, 当中国遇到重大的国际事件时,他们常会抛开客观、真实、平衡的原则, 戴着“有色眼镜”打量和报道中国的一切,还动辄批评中国政府控制舆论、压制不同声音、钳制新闻自由。在 2008 年“3•14”打砸抢烧恐怖暴力事件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媒体报道带有着极大的种族偏见和政治意图,以大量“议题设置”的内容,公然歪曲事实真相,欺骗公众舆论。如 CNN 和法新社的图片故意裁切,将砸军车演绎成“军车横冲直撞”,《华盛顿邮报》等将印度、尼泊尔警察制止“藏独”的照片标注为“中国警察毒打藏人”,英国BBC 将武警救护车救人的画面解释为“军警抓人”。此外,《泰晤士报》社论还将北京奥运会比拟为1936年纳粹德国主办的柏林奥运会,等等。一向以新闻自由、公正自居的西方媒体,却不加掩饰地筛选信息、预设立场,对自己不利的或者不符合其价值观念的事情,就少报道或不报道;对自己有利或者可达成其目的的事情,就尽情地施展“自由”,小事放大,甚至编造,正反映了其“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注释:

  1.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扉页

  2.凌言:《资本和权力操纵下的西方新闻自由》,《红旗文稿》2011 年第 17 期

  3.吴晓迪:《从“占中”事件报道看西方新闻观的虚伪性》,求是网,2014 年11 月6 日

  4.文有仁:《国外是怎样对新闻报道实施监管的》,《红旗文稿》2008 年第 19 期

  5.文有仁:《国外是怎样对新闻报道实施监管的》,《红旗文稿》2008 年第 19 期

  6.新华社新闻研究所课题组:《从“〈查理周刊〉事件”透视西方新闻观的现实困境和逻辑悖论》,《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 年第 10 期

  7.凌言:《资本和权力操纵下的西方新闻自由》,《红旗文稿》2011 年第 17 期

责任编辑: 王小玉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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