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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强依法管网治网?

2021-06-08 14:35 |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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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13页。]“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战略布局就会落空。”[《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编委会:《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2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纵观中国互联网管理20多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的理念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我国互联网管理从十余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九龙治水”模式,到今天以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从“无法可依”到“依法治网”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有力证明。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手机网民达8.17亿。互联网发展重心已从“广泛”向“深入”转换,各项网络应用深刻改变网民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立法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性。

  虽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已成社会共识,但是长期以来,立法滞后、无法可依的状况在我国的互联网领域仍然存在。互联网立法的相对滞后,一方面会使得互联网管理者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必然加剧网络空间的混乱局面,使得谣言、欺诈、色情、涉恐、网络欺凌等违法、不良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肆意传播。

  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终端的普及,利用网络平台违法犯罪也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目前互联网上的非法行为主要包括:假冒公共机构、媒体发布信息;发布、传播淫秽信息;发布暴恐信息;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谣言;发布破坏民族团结言论;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等。

  正是基于互联网管理的日益规范化,以及社会对网络法律的需求,我国的互联网管理已逐渐从“无法可依”转向“依法治网”。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13年以来,国家又加大对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网络谣言等的量刑边界明确量化,不仅让网络诽谤的定罪有了客观标准和依据,也对其他领域网络犯罪行为的判定有重要借鉴意义。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98页。]。在此后的一年多里,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进入立“法”密集期,“微信十条”“账号十条”和“约谈十条”先后出台。

  强调“依法治网”,必须澄清两个错误认识:

  一是推动网络立法会损害网络自由。西方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早就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54页。]也就是说,“言论自由”绝非为了一己的自由而罔顾法律。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把利用造谣、传谣的手段去诬陷、诽谤他人称作“言论自由”,也不会不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推动依法治网会影响网络人气。网络管理的长远之计在于有法可依,明确网络空间的责权利。网络立法不是限制网络自由,而是要正确处理自由与责任的关系。依法治网不但不会影响人气,反而会通过保障网民权利维持稳定的人气。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较为完善的互联网法律体系将逐渐形成,从而有力推动我国网络治理法治化进程。

责任编辑: 张泽月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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