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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舆论监督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2021-06-08 14:38 |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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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功能,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着独特、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民主法治的逐步健全,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近年来,我国舆论监督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是,对舆论监督的理解以及执行舆论监督的层次与范围需要进一步提升。这里有如何认识舆论监督的问题,也有怎样正确实行舆论监督的问题。前者表现为观念陈旧落后,有的认为加强舆论监督给社会主义“抹黑”,以为舆论监督会影响社会稳定;有的怕舆论监督惹麻烦,甚至担心舆论监督会引起诉讼,持消极态度,能躲就躲、能拖就拖;有的把舆论监督看成仅仅是批评性、揭露性的报道,只图一时之快,缺乏建设性意见;有的舆论监督存在偏颇,缺乏全局和整体的视野。

  为了积极而慎重地开展舆论监督,推动舆论监督更加健康发展,新闻媒体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舆论监督要以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为起点和归宿,在新闻报道中体现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因此,应以舆论监督的形式坚决维护和坚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也以舆论监督报道的方式引领人们认识、理解和接受党的大政方针,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和记者要“以党的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为标准”[《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5页。],结合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形势,分析报道对全局形势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开展舆论监督要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舆论监督真正成为通达社情民意、广泛凝聚人心的过程。

  第二,注重舆论监督的建设性。新闻舆论监督应该是建设性的。应始终坚持重在建设,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为目的,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新闻学概论》编写组:《新闻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4页。]

  在具体报道中,新闻媒体应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抓住群众关注、政府重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把群众的意见和政府的解决办法联系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的方面发展。例如,2013年9月28日,天津广播电视台滨海广播频道播放了一则名为《一波三折,一桩医疗纠纷终于妥善解决》的报道,通过跟踪一例医疗纠纷一波三折的解决过程,报道了医调委工作人员面对棘手的案例、复杂的人性,在依法调解的前提下,以“情、理、法”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工作,最终使一桩走入僵局的纠纷峰回路转、妥善解决的故事。众所周知,医患关系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的矛盾焦点。但这则报道直面社会矛盾,没有停留在单纯地暴露问题这个层面,而是通过纠纷的解决过程来探寻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完善之路,凸显了媒体的社会担当。

  随着媒介生态不断变化,在新技术、新媒体不断冲击,传播方式和信息源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主流媒体的发声就显得极其重要。由于主流媒体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特别是内容方面的真实性,主流媒体的积极参与建设性舆论监督,更能彰显其强大的社会引导能力。

  第三,用事实说话。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特别是在舆论监督中,报道结果会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因此,更要确保事实真实、报道准确,“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使被监督者心服口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1页。]报道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动作、数字等新闻要素要精准确凿,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想象虚构、添枝加叶。[孙旭培:《新闻传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页。]

  用事实说话,不仅要实事求是,还要遵循客观、公正、平衡的原则,即马克思所说的新闻报道“一般的公正”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68页。]记者在开展舆论监督时既要报道举报者陈述的事实观点,也要报道被监督者提供的事实观点,使报道公正而平衡,真实可信。在新闻界长期实践过程中,“一般的公正”原则不仅成为新闻业的基本职业规范,而且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操作模式。如新闻语言准确、客观、平实,慎用具有歧视性的词汇和句子,禁止使用辱骂、丑化等侮辱性语言等。[林爱珺:《舆论监督与法律保障》,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4—79页。]

  失实新闻害人害己,批评报道失实危害更大。舆论监督要大胆,又要慎重,事实要准确,又要注意分寸,这就要求记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深入的调查研究。批评事实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半点虚假成分。必须脚踏实地,对所批评的事件认真调查,仔细核实,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不能先入为主,主观推理;不能偏听偏信,一锤定音。

  第四,依法实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依法办事。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不得诋毁社会主义制度,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学概论》编写组:《新闻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依法实行舆论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只有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才能维护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保护新闻舆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既维护媒体与记者从事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也约束媒体与记者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必须尊重公民权利,如果对公民造成侵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诉讼新闻侵权的情况也频繁发生,[徐迅:《中国新闻侵权纠纷的第四次浪潮》,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9页。]这一方面是因为某些被监督者对法治认识存在偏差,或蓄意通过法律诉讼形式阻挠舆论监督;一方面也因为某些记者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素养不足,工作作风粗疏、滥用舆论监督权。新闻媒体在对公共领域中的人和事开展舆论监督时,要特别注意保护监督对象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防止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安全。记者的调查范围有限,取证难度很大,而且网络时代新闻的时效性要求更高,记者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采写和发布新闻,因此舆论监督对记者的专业素养和采访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 张泽月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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