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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闻舆论工作中坚持真实、客观、公正?

2021-06-08 14:31 |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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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19日,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要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辅助材料》,学习出版社2016年版,第7页。]这要求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真实性原则,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者职责,引领社会健康发展。

  与真实性原则一样,“客观”“公正”作为世界新闻业公认的新闻专业理念,也已被视为新闻工作者职业自我认同的关键要素。1956年,刘少奇同志指出:“我们如果不敢强调客观的、真实的报道,只强调立场。那末,我们的报道就有主观主义,有片面性。”“新华社要成为世界性通讯社,新华社的新闻就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公正的、全面的,同时必须是有立场的。”[《马克思主义新闻工作文献选读》,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243页。]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做宣传思想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是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55页。]

  真实、客观、公正应该是每个新闻人必须恪守的座右铭。在信息爆炸的今天,新媒体技术蓬勃发展,新闻报道在形式、内容、呈现方式乃至采编流程上产生了巨大变革,一些媒体为吸引受众眼球,捕风捉影、夸大歪曲甚至编造事实,殊不知,回归新闻真实的报道往往直抵人心,更能获得好的传播效果。在2013年2月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的2月3日至5日李克强在内蒙古自治区考察的新闻中,有一个小孩出来“抢镜”,这个意外的画面,央视本来可以有其他选择,但整个镜头真实地播出了。电视新闻播出后,不但没有给新闻减分,反而赢得了受众的好评,有评论认为“符合新闻的真实性和生活本身的情趣”[《“小屁孩”抢镜李克强是新闻的真实和情趣》,中国经济网,2013年2月8日。]。一直以来,我们的新闻报道尤其是政治新闻报道,较多严肃谨慎,因此常被群众认为是“板着脸孔说话”,事实证明,真切的现场新闻更能打动人。

  真实、客观、公正既是一种职业道德理想,更应成为可操作的新闻写作样式。在新的舆论生态和媒介环境中,对于新闻舆论工作者个体而言,应树立忠于事实、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将其内化于心;对于传媒机构而言,也应强化职业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形成行之有效的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流程,以及相应环节中的监督机制。

  第一,在报道中清醒对待消息来源,深入实地、深入调查。

  首先,尽可能明确交代消息来源,以直接引语的形式再现当事人的陈述或观点,或按照其原意进行概括。其次,在遇到因保护消息来源而隐匿其姓名或身份时,媒体有责任对消息来源进行核查。最后,对于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要保持谨慎和合理怀疑的态度,需要多渠道搜集事实、向第三方求证、阅读各种背景材料,必要时要求信源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报道中不使用片面消息来源,平衡呈现事件所涉各方的事实和观点。此外,对于报道中受到批评的当事人,也应给予机会发声。

  尤其是对于网络消息源,务必清醒审慎地对待。近年来,不少案例中,一则网帖经过网站和“大V”、媒体微博的转发往往就演变成了新闻,继而引发热议,甚至进入传统主流媒体舆论场被广泛讨论,尽管有些会很快被证实属于子虚乌有,但消息传播范围之广、负面影响之坏,往往出人意料。因此,专业新闻舆论工作者更要强化核实工作,尽快向相关人员或组织直接查证,避免以价值判断先于事实判断进行转发、评论,防止以讹传讹,守住真实的底线。

  第二,用事实说话,避免以观点选择事实,不要为了观点而剪裁事实。

  一些报道中,记者喜欢在叙述事实的同时,夹杂自己的猜测和推断,往往让受众很难区分什么是客观事实,什么是主观意见,容易将这些观点当作事实来理解,实际上有意无意形成了误导。马克思第一次当报纸主编的时候就指出过先入为主的危害:“不真实的思想必然地、不由自主地要捏造不真实的事实,即歪曲真相、制造谎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页。]记者在报道前不能有先入为主的思想,而应根据事实本身来报道。我们常说的“用事实说话”,如果为了“说话”,在报道中只选用能证明所“说话”的事实,而有意剪裁不能证明或者不利于“说话”的事实,这是显然是一种故意的失实。新闻舆论工作者在报道前,应不断反问这样的问题:“哪一种报刊说的是事实,哪一种报刊说的是希望出现的事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8页。]

  2014年12月15日,关注度极高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终于尘埃落定,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回顾这一长达18年的冤案,当年的媒体报道就犯了严重的“观点引导新闻”的错误。1996年4月20日,某晚报报道呼格吉勒图案《“四九”女尸案侦破记》,文中用极为不严谨的写作方式呈现了案件,在无法得知涉事人心理活动的情况下,使用“惶惶然”“东拉西扯”“狡猾抵赖”“侥幸心理”等词汇想当然地进行报道。这种“观点先行”的做法在今天的媒体报道中仍然不时可见。因此,我们应力避在报道中观点先行而遮蔽了理性的观察和思考,在报道中只叙述事实,不以个人口吻对事实加以评论或对事实的性质作出判断,将事实与观点分开。同时,引述记者以外的观点、意见和评论时,也与自身的叙述明确分开。

  第三,坚守事实记录者和叙述者的角色,避免成为事实的制造者或建构者。

  新闻舆论工作者要努力寻找事实真相,不策划、制造事实或推动事实的发展;准确叙述事实,不夸大其词、杜撰事实,更不能对事实进行文学想象;模拟再现事件情景,需做出明确标示。2014年4月3日在南京才开通两天的地铁上发生了一起被质疑是“狩猎新闻”的事件,记者假扮孕妇站在一名熟睡的男青年旁边,解释为进行地铁文明乘车测试。网民纷纷调侃要小心“被媒体碰瓷”。且不论媒体的出发点正确与否,这种靠制造事发现场的新闻报道,是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

  第四,对复杂事件进行跟踪,防止报道有始无终,并建立更正与答辩机制。

  新闻真实是一个动态的发展、逐步走向真相的过程,因此需要媒体保持连续的报道,披露最新的事实以进行“自我纠偏”,客观还原事实、呈现事件全貌。建立常规的更正与答辩机制,是对公众负责、维护新闻真实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面对复杂报道中的细节事实,媒体更需要主动更正此前的差错。这种跟踪报道和更正答辩的方式,在媒体和新闻舆论工作者遇到新闻侵权诉讼时,如果事实基本属实,往往可以成为抗辩的理由,受到司法的尊重。

  第五,尽量使用中性词语叙述事实,在利用声音或影像等辅助表达手段叙述事实时,不体现明显的情绪色彩。

  一些报道中,记者常常使用很多主观性很强的字眼,这样的词句虽然吸引“眼球”,但往往会操纵受众的情绪和判断,有煽情之嫌,不如客观描述更有说服力。特别是不少电视新闻节目采用文艺节目和纪录片的手法,在报道的不同场景选择运用一些烘托恐怖、悬疑气氛的低音音乐进行渲染,往往带有明显的态度和情感倾向,“在各种不同的人类行为当中,比如行军、崇拜、婚姻、葬礼等,音乐会形成一种使这个群体当中所有人的情绪同时起伏的秩序。容易受感染的群体在强有力的音乐的作用下,会失去批评和判断的能力。”[德国音乐家弗里德里希·马尔伯格语,参见刘雪枫、杨燕迪:《音乐绝不仅仅是音符和音响》,《文汇报》2012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 张泽月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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