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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评选细则
(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委员会2021年9月5日审议通过)

2021-09-23 08:53 |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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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评选细则

(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委员会2021年9月5日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结合本届评选会实际,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全面审看参评材料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2.统筹兼顾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新媒体的参评作品;鼓励践行“四力”和“走转改”的作品;鼓励媒体融合成效突出的作品;鼓励在自有平台首发的作品。

  3.坚持专业评选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评选时参考参评材料在网上公示后社会公众的评议意见。

  4.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作品,同等条件下首发在前的优先。

  5.评选会由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评委中途离会不能参加投票的,按实到评委投票,离会评委不能委托其他评委代为投票。

  6.按设定数额投票,可少投,不能多投。如有多投的,多投选票计为废票。每轮投票结束,在规定得票范围内,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取齐规定数额入围作品。

  7.评选会实行回避制,评委讨论时,除主持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

  8.从所在单位(地区)没有参评作品的评委中产生2名监票人,负责监督评委投票和工作人员计票。

  二、设奖数额

  设奖数额不超过35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8个(包括12个左右新闻名专栏);二等奖不超过106个;三等奖不超过176个。新闻名专栏中,中央媒体和地方媒体各占50%;报纸通讯社类和广播电视类专栏各占30%,新闻网站及新媒体专栏各占20%。

  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字数、时长限制等硬性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5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样待遇),其中报纸、通讯社、广电、网络、媒体融合类作品各不超过1个。如因评出特别奖而突破设奖总额,则减少该获奖作品所在项目相应设奖数额;如未超过,则不减。

  三、评选程序

  (一)审议参评资格

  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评委会听取并审议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关于参评作品的审核、公示,以及对相关举报的核查处理情况报告,确认参评作品资格。

  (二)小组推荐程序

  评委分十个小组推荐各项目候选建议作品。

  各小组指定2位所在单位没有参评作品的评委担任监票人,负责监督小组评委投票和工作人员计票。

  1.筛选作品。各小组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在认真审看(听)、讨论、评议参评作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淘汰不超过20%的各项目参评作品。

  入围作品按简单多数筛选,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2件并列作品,则2件作品都进入下一轮评选程序;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并列作品超过2件,则对这些并列作品进行最多两轮票决,得赞成票多的作品入选,如票决后仍出现并列,则全部入选。

  2.召开评委会主任会议,统筹协调各小组作品筛选情况,确定需要统筹协调的原则和要求。

  3.推荐候选建议作品。各小组按照评委会主任会议精神,确认并审看(听)筛选出的参评作品,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按规定数额推荐出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如出现因票数相同并列情况,则对这些并列的作品讨论,按作品质量排出推荐顺序。

  各项目(不含新闻名专栏)一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的200%掌握、二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的120%掌握;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数按不超过设奖数额,根据得票数从高向低依次取齐。不同媒体的新闻名专栏候选建议作品按设奖数额掌握,下同。

  如某项参评作品数额达不到候选建议作品数,可不受该比例限制,按照评选标准评出不超过设奖数额的作品。评不出的,可以空缺。全体评委评选获奖作品时,如遇同类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特别奖候选建议作品由小组提名,经评委会主任会议统筹后,由小组投票产生。票数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赞成票。

  一等奖候选建议作品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须超过小组实到评委1/2赞成票。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多于该项目该等级候选建议作品数,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如最后1个名额出现并列作品(达到规定票数且票数相同,下同),则对这些并列作品再进行票决,得票多者入选。如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仍出现并列,则全部入选。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少于该项目该等级候选建议作品数的90%,则按缺额数加1的数量(“1”是指补齐缺额数后,排在其后的首位落选作品,下同),从该项目该等级落选作品中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后(如“缺额数加1”出现并列作品,则全部进入票决,下同),对选取的作品再票决,达到规定票数者入选。如此轮票决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定的候选建议作品数额,空缺数额不补。

  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名单按投票轮次、得票数和质量从高到低排序。

  4.确定候选作品。召开评委会主任会议,统筹协调各小组推荐的一、二、三等奖候选建议作品,确定候选作品或处理原则。

  (三)全体会评选

  1.全体评委听取各小组报告本小组候选作品情况,审看(听)候选作品,并进行充分讨论评议。

  2.无记名投票评选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包括特别奖、新闻名专栏)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一、二等奖空缺数额计入下一等次该项目设奖数额。最多进行三轮投票,如三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如投票后达到规定获奖票数,只是由于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级获奖作品并排在获奖作品前列。未达到规定票数而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分别自动列入二、三等奖候选作品并排在候选作品前列。其中落选作品多于1件的,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

  3.如达到规定获奖票数的各项目各等级作品多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额,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如最后1个获奖名额出现并列,须经全体评委对这些并列作品再票决,过半数的获奖。

  如各项目各等级获奖作品数少于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额的90%(如有小数点则四舍五入),可按该项目该等级设奖数缺额加1的数量,在该项目该等级落选作品中按得票顺序从高向低依次取齐后,对选取的作品再票决。

  4.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除国际传播奖项外,每个刊播单位的文字类参评作品在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3个评选项目中,获一等奖不超过1个。每个刊播单位的广播类、电视类参评作品同上;广播、电视机构合并的参评单位仍按两类分别统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仍按原三台分别统计。如同一刊播单位有2个(含2个)以上一等奖候选作品达到规定票数,取得票多的1个;如得票相同则需再票决,得票多者入选,落选的可自动进入二等奖并排在获奖作品前列。由此产生的一等奖缺额,取该项目一等奖落选作品中排在第一的作品再票决,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即入选,如未达到规定票数,则缺额不补。

  每个报送单位的参评作品在媒体融合类5个项目中,获一等奖不超过2个(含2个)、获奖总数不超过3个(含3个),对自荐作品,按其刊发平台所属报送单位计。

  5.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文字类、广播类、电视类、网络类、媒体融合类、论文类、国际传播类奖项超长作品每类不超过2个。如达到规定票数者超过设定数额,取票数多者。

  6.各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名单按投票轮次、得票数和质量从高到低排序。

  四、后续工作

  (一)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同评委名单、评选细则一并在中国记协网、新华网上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评奖办公室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事实性举报进行核查,并按照《评选办法》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告评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评议意见将转获奖作品推荐单位、获奖者,在今后工作中参考。

  (三)评选结果将在公示及相关工作结束,报经中宣部审定后揭晓。

  五、评选纪律

  评委及评选会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所签署的《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各项评选活动。对评委有收受贿赂、钱(物)票交易行为的举报,将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各项评选活动;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六、本评选细则经第三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委员会通过后施行。评选细则未尽事宜,委托评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责任编辑: 张爽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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