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记平
近期,一个案子引发关注,也很具典型性。
网络“大V”周某某使用其在某平台开设的账号,搬运、转载了一篇关于公众人物陈某所谓学术造假、个人感情生活等内容的文章,当日即引发6300多次转载、2.2万余条评论及近66万次点赞,涉案话题一度登上当日该平台热搜榜,引发网友高度关注与讨论。
陈某将周某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陈某诉称,被告周某某未经任何核实发布虚假不实信息,造谣、抹黑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由于原告为公众人物,这种影响对他名誉权的损害更为严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大V”辩称,自己仅是转载、搬运网络文章,并发表了猜测性的言论,始终持中立态度,主观上不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不存在侮辱、诽谤原告的行为,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双方观点一摆出来,“大V”就明显站不住脚了。首先,“大V”利用加带讨论话题的方式进一步传播、扩散言论,却未对文章中带有贬损、诽谤的内容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次,涉案博文短时间内在网络上引发高度关注,受众人数多、影响范围广,足以导致他人个人声誉及社会评价降低,使他人名誉权受损。
法院认为,被告周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属于普通网络用户的非盈利性转发行为,而应当认定为利用网络关注度及影响力传播虚假信息、引流吸粉、以谣谋利的恶意营销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陈某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被告周某某通过涉案网络平台账号公开发布道歉信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并向原告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10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院判决有理有据,令人信服。于公众而言,有深刻的启示:互联网舆论场每一个键都是关键,必须知规矩、守底线。
互联网时代,人人拥有“麦克风”。数据显示,微博拥有10万粉丝以上的内容创作者14.1万,100万粉丝以上的内容创作者2.1万。抖音平台拥有10万粉丝以上的创作者35万人。快手平台拥有1万粉丝以上的创作者超过200万……
很多“大V”看到了机遇,他们坚持不懈为网民提供健康产品、正确观点,在收获良好反响同时为自己积累了可观流量。因为他们的努力,互联网世界变得更加丰富、更加精彩。
但是,也有一些网络“大V”缺少规矩意识、底线思维,为收割流量、粉丝,甚至为攫取“灰色收入”,不惜触碰红线、挑战底线:他们有的在没有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故意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博取眼球;有的明知是谣言,辩称自己不是作者就擅自转发“蹭流量”;有的故意打“擦边球”,阴阳怪气诽谤他人,以为“自圆其说”便可开脱;更有甚者,精心包装扩散谣言,为“碰瓷”要价删帖……
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自媒体”管理,提出严防假冒仿冒行为、规范信息来源标注、完善谣言标签功能、限制违规行为获利、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严格违规行为处置、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等13条举措。
网络空间是每个网民的空间,更是社会大众的精神家园。互联网舆论场的每一个键,都是关键,都需要认真对待。“大V”们的每一篇稿子、每一条言论、每一句评论、每一次转发,都是要负责任的。不存在“瞒天过海”、不存在“浑水摸鱼”,更没有“侥幸过关”。闯红线、破底线,必将付出代价。
海报设计:殷哲伦
本期编辑:李永锡 吕彩虹 陈果静 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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