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第34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在上年度原创并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年度刊发的新闻业务研究文章可参评。各新闻单位及参评作品作者通过组织推荐、自荐和他荐报送作品。组织推荐由新闻单位向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推荐;自荐、他荐由本人或他人向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教研机构报送单位或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一、组织推荐
新闻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原创作品,包括分支机构、记者站作品。合作作品由一家首发单位推荐。推荐作品应在编辑记者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委会评选产生,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组成应实行回避制。作品推荐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自荐、他荐
自荐、他荐作品由本人或他人推荐参评,推荐渠道包括各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教研机构报送单位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推荐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自荐、他荐作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初评。
1.各社会单位(不包括新闻单位)、个人可按本通知自荐、他荐1件作品参评。同一作品只能向1家单位推荐,违规即取消参评资格。
2.作品应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年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由2名无作品参加本届评选的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
3.刊播媒体所在的省级记协、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国行业报协会等负责对作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确认。
4.应在本单位完整公示作品参评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初评报送
中国记协委托报送单位开展初评。接受初评委托的单位应对报送的作品及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报送单位及范围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报送本单位媒体的作品。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地市报研究会、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的作品。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报业协会报送本会会刊刊载的新闻业务研究作品。中国期刊协会报送新闻期刊作品。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全国性行业类媒体作品。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暨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的新闻院系(学部)等43家教研机构报送单位接收自荐、他荐作品并组织初评报送。
2.报送程序
报送单位应制定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评选产生拟报送作品。拟报送作品应在具有新闻登载资质的互联网站向社会完整公示全部申报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应长期保留相关网页备查。
3.报送名额分配
报送单位应按规定名额报送进入定评的作品,不含由各相关单位承担的专项初评报送名额。
各单位报送作品中,新媒体作品按如下名额报送: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不少于5件;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各不少于3件;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各不少于2件;求是杂志社、学习时报社各不少于1件;省级记协各不少于5件;新疆兵团记协不少于3件。
省级记协报送的新闻作品(不含新闻业务研究文章)中,省级媒体及省属都市类媒体的作品不超过10件;广播作品不少于3件;县级融媒体中心作品不少于1件。新疆兵团记协报送的新闻作品(不含新闻业务研究文章)中,省级媒体作品不超过6件;广播作品不少于2件;县级融媒体中心作品不少于1件。
各教研机构报送单位中,教育部上一年度新闻传播学科评估为A+的教研机构报送单位,可报送除新闻业务研究项目外的作品4件,其他单位3件。其中,所在省(区、市)媒体的作品不超过1件;1家新闻单位的作品不超过1件。
报送名额如下:
报送单位 |
报送数额(件) |
||
新闻作品 |
新闻业务 研究文章 |
||
基础奖项 |
专门奖项 (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 |
||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 |
8 |
4 |
2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12 |
4 |
2 |
求是杂志社、学习时报社 |
3 |
1 |
1 |
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 |
5 |
2 |
1 |
人民政协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 |
5 |
2 |
1 |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
3 |
2 |
|
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
8 |
5 |
1 |
北京、上海、广东记协 |
12 |
5 |
2 |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西藏、青海、甘肃、宁夏、陕西、新疆记协 |
10 |
5 |
2 |
新疆兵团记协 |
6 |
3 |
2 |
中国期刊协会 |
15 |
7 |
|
中国行业报协会 |
25 |
7 |
2 |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报业协会 |
|
|
3 |
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工作者协会 |
4 |
2 |
|
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地市报研究会、中国县市报研究会 |
4 |
1 |
2 |
四、专项初评
中国记协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部分作品的专项初评,报送专项初评的作品名额由相关专项初评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承担音视频新闻访谈、新闻直播和广播电视新闻编排、新闻专栏作品的初评;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承担融合报道、应用创新和新媒体新闻专栏作品的初评;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承担新闻摄影作品的初评;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承担新闻漫画作品、报纸版面的初评;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承担副刊作品和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的初评;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承担国际传播作品的初评。
经专项初评报送定评的名额如下:
专项初评报送单位 |
报送奖项及数额(件) |
中国广播电视 社会组织联合会 |
音、视频新闻访谈各16,音、视频新闻直播各10,广播、电视编排各8,广播、电视专栏各8 |
中国记协 新媒体专业委员会 |
融合报道40、应用创新20、新媒体新闻专栏16 |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
新闻摄影50、国际传播6 |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
新闻漫画15、报纸版面15、国际传播(漫画)4 |
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 |
副刊作品15、报纸及通讯社新闻专栏12 |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
国际传播作品110 |
五、参评人员申报要求
参评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刊播时未署名,作者、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或编辑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文字作品及新闻摄影、新闻漫画、新闻业务研究文章申报作者和编辑。
音频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和编辑,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记者、播音、主持人和制作等。
视频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和编辑,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记者、摄像、播音、主持人和制作等。
新媒体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和编辑,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记者、摄像、播音、主持人、制作和技术等。
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
项目 |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
1 |
消息 |
文字作品3、音频作品4、视频及新媒体作品5 |
2 |
评论 |
文字作品3、音频作品4、视频及新媒体作品5 |
3 |
通讯 |
文字作品3、新媒体作品5 |
4 |
新闻专题 |
音频作品6、视频及新媒体作品7 |
5 |
新闻纪录片 |
7 |
6 |
系列报道 |
文字及音频作品7、视频及新媒体作品8 |
7 |
新闻摄影 |
单幅1、组照2 |
8 |
新闻漫画 |
单幅1、组画(长图)3、动画5 |
9 |
副刊作品 |
3 |
10 |
新闻访谈 |
文字作品3、音频作品7、视频及多媒体作品8 |
11 |
新闻直播 |
音频作品9、视频作品10 |
12 |
新闻编排 |
3 |
13 |
新闻专栏 |
7 |
14 |
新闻业务研究 |
3 |
15 |
融合报道 |
8 |
16 |
应用创新 |
8 |
17 |
重大主题报道 |
根据作品的类别、体裁按照以上名额申报 |
18 |
国际传播 |
|
19 |
典型报道 |
|
20 |
舆论监督报道 |
重大主题报道参评作品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作品字数时长要求
坚持短、实、新要求。对超长作品原则上按如下标准掌握:以文字为主的消息作品不超过1000字,评论作品不超过2000字,通讯作品不超过4000字;以音频为主的消息作品不超过4分钟,评论作品不超过15分钟,专题作品不超过30分钟;以视频为主的消息作品不超过4分钟,评论作品不超过40分钟,专题作品不超过45分钟。专门类项目作品按上述要求掌握。
七、材料申报要求
1.参评作品内容及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同刊播时一致,不得造假、失实、虚报。参评人员、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均应逐字逐句、逐帧逐秒检查核对作品,逐项审核申报信息。中国新闻奖评选对存在差错作品实行获奖等级限制,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
2.参评作品及填报的各类表格均应分别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一致。除通讯社作品样品和期刊作品样刊外,纸质材料均应一式两份。
3.参评的音视频作品应保存播出作品所在栏目的原版,电视作品原则上应带有频道标识等在线系统包装信息等。同时保存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包括数字系统编审痕迹。
4.报送单位应签订《报送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报《履行初评程序和公示情况表》(附件2)、《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附件3)、《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自荐他荐参评人员应签订《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2)。
八、材料制作要求
1.报纸作品,提交作品所在版面样报和作品复印件;通讯社作品,提交打印稿和1份媒体采用样品;期刊作品,提交刊发页复印件和1份完整样刊。
2.寄送材料(作品原版)要求:广播、电视作品,提交完整文字打印稿及已由广播电视播出的高清晰音视频作品复制件。不得对原版播出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不得增减片头、片尾。复制件应完整,不得切割。广播作品格式为WAV或MP3;电视作品格式为AVI或MP4。
3.评奖系统报送材料要求:新闻版面、摄影、漫画参评作品上传RGB模式的JPEG文件;广播作品上传MP3文件;电视作品上传H264视频编码格式的MP4文件。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超过500MB,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上传。
4.新媒体作品,提交作品首屏的打印页,音视频内容提交完整文字打印稿,提供长期有效的作品网址(二维码)。网络专题等集纳式作品同时提供3件代表作网址(二维码)和文字稿。
5.由多篇作品集合而成的系列报道等,应在整组报道的开头、中间和结尾3个阶段各择1篇代表作,并提交3件作品样报、音视频、网址(二维码)等,填报《系列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5)。
6.国际传播作品,应提交国际传播效果证明材料。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应附中文译稿,不得改写或超出原文内容。自荐、他荐作品应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7.专项初评作品,按相应通知要求申报。
九、材料寄送要求
1.登录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www.pingjiang.zgjx.cn)填报电子材料。系统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启用,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2.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邮编100062,联系电话010-61002762。寄达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3.直接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的自荐、他荐作品,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委托的自荐、他荐作品初评单位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联系人:袁舒婕,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55号,邮编100122。外包装注明“自荐”字样。电子材料发送至zgxwjzjtj@163.com,邮件主题为“第34届中国新闻奖参评材料”。联系电话15810452977,010-87622048。寄达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4.报送专项初评的材料,按相关通知提交。
5.各教研机构报送单位和专项初评单位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十、违规处罚
1.参评作品存在导向问题、抄袭、造假或内容失实,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通报批评。
2.存在重新制作、虚报刊播信息、虚报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以及参评作品与刊播作品不一致的,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因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撤销参评和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4.因上述1、2、3项违规情况被通报批评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对撤销获奖资格的作品,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并予公告。
5.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初评、公示的,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报送单位被连续2年通报批评的,核减其下一届相应报送名额。
6.自荐、他荐作品存在上述违规情况的,推荐人3年内不得推荐作品参评。
7.审核委员、评委存在接受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宴请、财物等行为,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撤销所涉单位及人员相关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相关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
8.审核委员、评委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泄露有关评选工作信息;如违反,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附件:
1.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