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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2022-06-13 13:25 |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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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奖励办法

  设奖总额不超过38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75个,二等奖115个左右,三等奖190个左右。根据需要设特别奖,不超过5个,视同一等奖。各评选项目的设奖数额,由评委会根据当届参评作品情况确定。

  中国记协向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颁发证书,并向特别奖、一等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颁发奖杯和奖金。二、三等奖作品的奖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六、作品报送

  实行组织推荐、自荐和他荐。组织推荐由新闻单位向中国记协委托的报送单位推荐;自荐、他荐由本人或他人向中国记协委托的报送单位或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作品参评应据实申报作者、编辑或主创人员。申报作者、编辑,以作品刊播时署名和排序为准。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采访、编辑、摄制等主要贡献人员。刊播时未署名,或作者、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

  七、评选程序

  作品初评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有关新闻单位、有关专业协会等报送单位组织。中国记协委托相关专业协会承担部分作品专项初评;作品定评由中国记协组织。获奖作品名单经审核后公布。

  八、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为审核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参评作品材料,提出评选建议;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获奖作品。

  审核委员和评选委员由中国记协聘任,任期一届,实行回避制和轮换制。审核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未召开期间,由评委会主任会议代行决定相关事项。

  审核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参评作品,组织公示并受理举报,组织开展对参评作品的审核和评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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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小玉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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