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
长江韬奋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2年评选1届。
一、评奖宗旨
长江韬奋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通过表彰我国新闻界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发挥优秀新闻工作者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战线开展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工作,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新闻战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国之大者”,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二、参评范围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记者、评论员,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新闻作品的编辑、校对检查,以及新闻节目制片人等专职新闻工作者。
上一年度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新闻媒体,其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当届长江韬奋奖。近5年内有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新闻工作者,不予评选。
新闻单位副部级以上负责人不参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参评;曾获长江韬奋奖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项目
设长江系列、韬奋系列两个评选项目。长江系列评选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记者、评论员和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韬奋系列评选从事新闻作品编辑、校对检查的专职新闻工作者和新闻节目制片人。
四、参评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2.长江系列要求从事新闻工作5年以上,韬奋系列要求从事新闻工作10年以上。
五、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成绩、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走转改”,自觉践行增强“四力”要求,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良好。
4.综合业务成绩突出。参评人员须获得过中国新闻奖、全国好新闻奖中的一项,或获得过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的一等奖,或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报纸、广播、电视作品获省级新闻奖一等奖(校对除外)。
5.在参评人员各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鼓励在新媒体和媒体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考虑为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采写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编辑
在组织策划、编辑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编辑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新闻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校对检查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防堵差错、质量把关方面成绩优异。
(5)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社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节目驾驭能力,主持、播音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6)新闻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激发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业绩突出。
六、设奖数额与奖励办法
设20个获奖名额,其中长江系列10个,韬奋系列10个。可以缺额,不能超额。中国记协向获奖人员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
七、参评办法与评选程序
参评人员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有关新闻单位、有关专业协会等单位组织推荐。定评由中国记协组织。获奖人员名单经批准后公布。
八、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由中国记协聘任,任期一届,实行回避制和轮换制。评选委员会未召开期间,由评委会主任会议代行决定相关事项。
评选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参评人员材料,组织公示并受理举报,组织开展对参评人员材料的评选工作。
九、处罚规定
如有违规参评、获奖的,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对违反评选纪律的评委,查实后取消其资格并予以通报。
十、附则
1.未尽事项,由当届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中国记协享有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3.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8届长江韬奋奖参评人员报送通知
根据《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第18届长江韬奋奖参评人员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访报道的记者、评论员,新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新闻作品的编辑、校对检查,以及新闻节目制片人等专职新闻工作者均可经组织推荐参评。
一、组织推荐
1.组织推荐范围与程序
(1)本办法规定范围的新闻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人员参评。新闻单位分支机构、记者站人员由本单位推荐参评。
(2)参评人员应由新闻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按回避制组成评委会评选。
(3)新闻单位应对所推荐人员及其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4)新闻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严格审核评委会评选结果,拟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科技日报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全国性行业类媒体推荐人员,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2.报送单位与范围
中国记协委托报送单位开展对有关范围人员的初评。相关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把关。
(1)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报送本单位人员。
(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人员。
(3)上述范围以外,主管单位属地方的,由属地省级记协报送;主管单位属中央单位的,由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
3.报送程序与要求
(1)报送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并按规定名额报送。
(2)报送单位应在本单位(地区、系统或初评委员会)指定新闻网站向社会完整公示拟报送人员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报送单位应对报送人员及其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附件1)。出具履行推荐、报送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写明相关推荐、报送初评组织情况,公示时间、地点(单位、网址)、公示情况以及举报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报送人员,须经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二、报送名额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每个单位报送不超过1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报送不超过2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送不超过2名。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不超过4名。
三、参评材料
1.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实际。不得造假、失实、拔高、虚报、篡改。
2.参评应提交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应完全相同。如有不一致,评奖办公室不予受理。如在评选过程中,或获奖后发现的,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
3.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电子版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4.参评材料制作要求和提交办法详见附件2,确有特殊情况应在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联系评奖办公室说明。
四、违规处罚
1.参评人员申报事迹材料、获奖代表作和《推荐表》等申报材料有造假、失实、拔高、虚报、篡改等情况,一经查实,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因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和获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因上述1、2项违规情况被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人员,和被通报批评的责任人,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评选活动。被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长江韬奋奖评选。
4.对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初评、公示的,撤销相关人员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批评,责令整改。
5.对取消获奖资格的人员,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
6.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申报材料与实际不一致,对报送单位予以批评。首次被批评的,责令整改;连续2届被批评的,减少2届累计涉及名额。
7.评委存在接受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宴请、财物等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撤销所涉单位及人员相关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相关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活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
8.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泄露有关评选工作信息。如违反,撤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附件:
1.诚信参评承诺书
4.获奖作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