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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通知

2022-06-13 13:25 |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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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第32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在上年度原创并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年度刊发的新闻业务研究文章可参评。各新闻单位及参评作品作者通过组织推荐、自荐和他荐报送作品。组织推荐由新闻单位向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推荐;自荐、他荐由本人或他人向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试点报送单位或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一、组织推荐

  新闻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原创作品,包括分支机构、记者站作品。合作作品由一家首发单位推荐。推荐作品应在编辑记者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委会评选产生,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组成应实行回避制。作品推荐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自荐、他荐

  1.各社会单位(不包括新闻单位)、个人可按本通知自荐、他荐1件作品参评。同一作品向1家单位推荐,违规即取消参评资格。

  2.作品应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年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由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

  3.刊播媒体所在的省级记协、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国行业报协会等负责对作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确认。

  4.应在本单位完整公示作品参评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以下21家新闻教研机构为试点报送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各试点报送单位可按要求报送3件作品。其中,所在省(区、市)媒体的作品不超过1件;1家新闻单位的作品不超过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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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小玉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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