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第32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通知

2022-06-13 13:25 | 来源: 中国记协网
【字号: 打印  
Video PlayerClose

  八、材料寄送要求

  1.登录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www.pingjiang.zgjx.cn)填报电子材料。无法通过系统上传的,应将储存材料的U盘寄达评奖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

  2.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邮编100062。寄达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联系人骆青新,电话010-61002897。

  3.自荐、他荐作品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袁舒婕,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55号,邮编100122。外包装注明“自荐”字样。电子材料发送至zgxwjzjtj@163.com,邮件主题为“第32届中国新闻奖参评材料”。联系电话15810452977,010-87622048。

  4.报送专项初评的材料,按相关通知提交。

  九、违规处罚

  1.参评作品存在导向问题、抄袭、造假或内容失实,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通报批评。

  2.存在重新制作、虚报刊播信息、虚报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以及参评作品与刊播作品不一致的,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因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撤销参评和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4.因上述1、2、3项违规情况被通报批评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对撤销获奖资格的作品,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并予公告。

  5.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初评、公示的,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报送单位被连续2年通报批评的,核减其下一届相应报送名额。

  6.自荐、他荐作品存在上述违规情况的,推荐人3年内不得推荐作品参评。

  7.审核委员、评委存在接受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宴请、财物等行为,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撤销所涉单位及人员相关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相关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

  8.审核委员、评委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泄露有关评选工作信息;如违反,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责任编辑: 王小玉
贺信
01009011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31062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