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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通知

2022-06-13 13:25 | 来源: 中国记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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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材料填报要求

  1.参评作品内容及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造假、失实、虚报。参评人员、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均应逐字逐句、逐帧逐秒检查核对作品,逐项审核申报信息。中国新闻奖评选对存在差错作品实行获奖等级限制,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

  2.参评作品及填报的各类表格均应分别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一致。除通讯社作品样品和期刊作品样刊外,纸质材料均应一式两份。

  3.参评的音视频作品应保存播出作品所在栏目的原版,保存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包括数字系统编审痕迹。

  4.报送单位应签订《报送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报《履行初评程序和公示情况表》(附件2)、《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附件3)、《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自荐他荐参评人员应签订《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2)。

  七、材料制作要求

  1.报纸作品,提交作品所在版面样报和作品复印件;通讯社作品,提交打印稿和1份媒体采用样品;期刊作品,提交刊发页复印件和1份完整样刊。

  2.广播、电视作品,提交完整文字打印稿及已经广播电视播出的高清晰音视频作品复制件。不得对原版播出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不得增减片头、片尾。复制件应完整,不得切割。广播作品格式为WAV或MP3;电视作品格式为AVI或MP4。

  3.新媒体作品,提交作品首屏的打印页,音视频内容提交完整文字打印稿,在《参评作品推荐表》填报作品网址和可供阅览二维码。

  4.由多篇作品集合而成的系列报道等,应在整组报道的开头、中间和结尾3个阶段各择1篇代表作,并提交3件作品样报或复制件,填报《系列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5)。

  5.国际传播作品,应提交境外媒体落地证明材料。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应附中文译稿,不得改写或超出原文内容。自荐、他荐作品应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6.专项初评作品,按相应通知要求申报。

  7. 新闻版面、摄影、漫画参评作品制作成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B的RGB模式JPEG文件。广播作品制作成128K码率的WMA格式音频文件。电视作品制作成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视频文件。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超过500MB,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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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小玉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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