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评报送
中国记协委托报送单位开展初评。接受初评委托的单位应对报送的作品及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初评报送单位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报送本单位媒体的作品。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地市报研究会、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的作品。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报业协会报送本会会刊刊载的新闻业务研究作品。中国期刊协会报送新闻期刊作品。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全国性行业类媒体作品。
2.初评报送程序
初评报送单位应制定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评选产生拟报送作品。拟报送作品应在具有新闻登载资质的互联网站向社会完整公示全部申报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应长期保留相关网页备查。
3.初评报送名额分配
初评报送单位应按规定名额报送进入定评的作品,不含由各专业协会承担的专项初评报送名额。
中央新闻单位报送的新闻作品中,国际传播奖项作品不少于10%;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4件;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各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3件;求是杂志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各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2件。
省级记协报送的新闻作品中,国际传播奖项作品不少于5%,新媒体作品不少于4件;省级媒体及省属都市类媒体的作品不超过60%;广播作品不少于20%;县级融媒体中心作品应占适当比例。
初评报送名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