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现就第19届长江韬奋奖参评人员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1.组织推荐范围与程序
(1)本办法规定范围的新闻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人员参评。新闻单位派出机构、记者站人员由本单位推荐参评。
(2)参评人员应由新闻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按回避制组成评委会评选。
(3)新闻单位须对所推荐人员及其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4)新闻单位拟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科技日报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全国性行业类媒体推荐人员,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2.报送单位与范围
中国记协委托报送单位开展初评。相关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把关。
(1)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中国文化报社报送本单位人员。
(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人员。
(3)上述范围以外,主管单位属地方的,由属地省级记协报送;主管单位属中央的,由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
3.报送程序与要求
(1)报送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并按规定名额报送。
(2)报送单位应在本单位(地区、系统或初评委员会)应在具有新闻信息登载资质的互联网站完整公示拟报送人员申报材料。公示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报送单位应对报送人员及其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出具履行推荐、报送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写明相关推荐、报送初评组织情况,公示情况以及举报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报送人员,须经同级党委宣传部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二、报送名额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中国文化报社,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每个单位报送不超过1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报送不超过2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送不超过2名。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不超过4名。
三、参评材料
参评应提交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应完全相同,如有不一致,评奖办公室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电子版材料以截止当日24时为准。参评材料制作要求和提交办法详见附件2,确有特殊情况应在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联系评奖办公室说明。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违规处罚
1.参评人员申报事迹材料、获奖代表作和《推荐表》等申报材料有造假、失实、拔高、虚报、篡改等情况,一经查实,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因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和获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3.因上述1、2项违规情况被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的人员和被通报批评的责任人,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评选活动。被通报批评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长江韬奋奖评选。
4.对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初评、公示的,撤销相关人员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批评,责令整改。
5.对取消获奖资格的人员,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
6.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申报材料与实际不一致,对报送单位予以批评。
7.评委存在接受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宴请、财物等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撤销所涉单位及人员相关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相关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活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
8.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泄露有关评选工作信息。如违反,撤销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附件:

